关于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常建〔2016〕53号)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自2015年4月,我市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常建〔2015〕75号)以来,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效应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提升考核工作科学性,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如下:
1.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常州市建筑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2.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建管处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企业信用分值。
结合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2016年组织3次综合大检查,于大检查后次月(1月、5月和9月)月底公布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包括基本信用考核、综合大检查和日常考核。
其他月份月底公布动态考核得分,动态考核是指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当月基本信用考核调整情况和日常考核内容。
3.综合大检查取消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即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该部分内容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纳入日常监管与考核。
综合大检查增加专业工程安全考核用表: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 分包工程)(详见附件1),用于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三类专业